综合管沟(综合管沟称为)




综合管沟,综合管沟称为

今天,一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高达251项”的新闻登上了网络热搜第二,该新闻引发了广泛讨论。251项这个数字让不少人感到震惊,同时也引发人们的质疑:“农管”这些所谓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到底是为了助农还是管农?

“农管”是老百姓对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戏称,是新近成立的执法部门,该组织隶属农业农村部门,执法权限来自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简称《指导目录》),共计251项具体执法事项,执法权力有明确范围,有什么授权,干什么事情。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究竟是干什么的?它如何为我们的农业生产保驾护航?它会不会增加农民负担,甚至影响农民的正常生活?可以明确地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不是什么事都管,它的职责是法律规定的,具体范围都在农业农村部门公布的执法指导目录中,在网上都可以查到。

翻阅农业农村部门公布的执法指导目录,笔者据农业农村部官网上介绍,《指导目录》主要梳理了目前正在实施的农业领域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以及部门规章设定的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事项共251项,包括行政处罚事项230项,行政强制事项21项。每个执法事项均包括执法事项名称、实施依据、法定实施主体和第一责任层级建议等内容。

有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比如实际上,这些事项中有些确实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保障维护农民的合肥权益而设立的。比如,打击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兽药等侵农害农的违法行为,有为保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的,比如查处违法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的行为等等,这些都是为了保护农民的环境和权益,让农民可以从事健康、安全的种植和收成工作。可以说,这些行政执法事项确实是为了助农的。

但是,也有一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可能会限制农民的发展空间和农业生产的效率。比如,一些农业生产资料申请、农村土地使用规划等审批程序较长,加大了农民的负担和时间成本。或者像用户提出的问题,一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过多,不知道是为了助农还是管农。这些行政执法事项可能会让农民感到压力和无奈,而且还有可能影响农业生产的效率和效益。

另外,我们也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可能存在执行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等问题。例如,一些地方的环保措施不严厉,致使农业污染难以得到有效控制;一些地方的农村土地使用规划审批乏力,致使土地使用率低等问题。因此,如何优化这些行政执法事项的执行效率和效果,也是需要大力思考的问题。

总的来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高达251项确实有些过多,这样的情况可能导致农业生产的不顺畅。因此,我们需要加大改革和创新的力度,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和简化行政执法事项,减轻农民的负担,增加农业生产效率,同时做好环保和农民权益保护的工作,以推动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

此外,还应加强对“农管”工作的宣传和引导,改变未见其人先见其声的负面影响,同时提高农民的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科学管理的认知水平,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毕竟“农管”的设置,出发点还是以农村农业农民为关键服务主体的,只盼“三农”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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