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招生院校(体育类招生院校)




体育招生院校,体育类招生院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国家高考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2022年单独招生(以下简称:单招)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25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隶属于湖南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为湖南省教育厅,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校名为“湖南体育职业学院”。

第三条学校校区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体院路469号。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423,湖南省招生代码:4341。

第五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单招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湖南体育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结)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部门规定,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院长和书记为成员。学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招生办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学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单招章程、单招简章和工作方案,领导和组织单招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单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单招工作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单招工作日常事务,主要工作职责有: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学校单招章程和单招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专业单招计划;牵头组织学校单招宣传、咨询和录取工作,开展单招工作的改革研究,提升单招工作的管理质量。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任副组长,纪委委员为组员。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制度和工作方案的贯彻执行,确保单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权益。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的共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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