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硕(硕硕是什么意思)




硕硕,硕硕是什么意思

自建房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社会概念。我们常说的自建房,一般是指出于自住与营利的需要,人们在原有住房的基础上在自家院落或空闲地上所兴建的房屋。

在拆迁活动中如果发生自建房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或是违法建设的情况,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郭丹丹律师教你维权策略:通过三项“判断法则”来进行利益保护。

第一项判断法则——-自建时间

由于违法建设的认定主体、处理主体、处理方式等内容最早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自1990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城市规划法》规制,而后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乡规划法》规制。那么一旦自建行为发生在《城乡规划法》生效之前,则因“新法不溯及既往”的通用原则,而不得依据该法认定未获得规划许可的自建房为违章建筑或违法建设。

第二项判断法则——-认定主体

拆迁实践中,由征收方、房屋征收办公室和城管大队等直接认定某一房屋(包括自建房)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其他设施为违章建筑的情形很普遍。实际上,违章建筑只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有权加以认定。

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征收方应当就可能系违章建筑、违法建设的房屋的事宜报请规划主管部门处理,或者告知拆迁户申请规划主管部门处理。规划主管部门在接到征收方的有关报告或者拆迁户的有关申请后,再依法确定是否为违章建筑、违法建设。

第三项判断法则——–处理主体与方式

同样,对违章建筑、违法建设的处理权仅仅归属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其他主体,如征收方、房屋征收办公室、城管大队均不得擅自实施拆除行为。

在自建房屋虽然影响规划,但可以采取改正措施的情况下,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拆迁户在接受处罚后采取了有关改正措施的,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认定该房屋系合法建筑,拆迁户凭规划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申请房屋产权登记,该房屋可以按照合法建筑给予拆迁补偿;在自建房严重影响规划的情况下,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该违章建筑。

拆迁户如果确定自己的房子并不是违建,可以强调以下内容:第一,详细说明自己的房子并非违建,该部门将自己的房子认定为违建并不符合事实;第二,指出行政部门作出该《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违法、违规之处;第三,明确指出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在拆迁户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权期间,对方无权对自己的房子实施强拆。

ABOUT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于2013年12月成立的合伙制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来硕秉持客户至上的理念,尽心竭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在征地拆迁领域,我所成立了专业的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为行政诉讼和征地拆迁领域的专家型律师。 来硕征地拆迁律师团队九年来共代理案件近千起,足迹遍布全国除西藏外的所有省级行政区。 团队成功代理了江西省龙南县房屋拆迁案(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征地拆迁十大案例)、解某诉河北省某县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2014年推动河北法治进程十大案例)等上百起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拆迁征收典型案件。 律所主任燕薪律师还参与了丁汉忠案(致两人死亡)、曹春生案(致一死一伤)等涉拆迁刑事案件的辩护,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果。 前述案件均在全国范围内被媒体广泛关注和报道。 来硕以“诚谨、仁爱、专注、良知”为宗旨,现已成为在征地拆迁、行政诉讼领域享有盛誉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硕硕(硕硕是什么意思)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苏州考研网 » 硕硕(硕硕是什么意思)

赞 (0) 打赏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支付宝扫一扫打赏

微信扫一扫打赏